114學年度臺中市私立永佳幼兒園

【準公共招生簡章】

  • 依據:113515日修正發布「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12點辦理。
  • 招生對象:
  1. 招生年齡:2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10892日至11291日間出生者)
  2. 招生資格:
    1. 第一順位: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含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並領有證明文件者)、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父母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 第二順位:本園教職員工之一親等子女。
    3. 第三順位:本園就讀幼生之二親等兄弟姊妹。

以上具優先錄取資格者,於登記報名時,須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正本(驗畢後歸還)。

(社政單位開立之低收、中低收、特境證明;戶籍資料記載原住民族資格;父或母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 招收人數:
    1. 3-入國小前:15人。
    2. 2-未滿3歲:13人。
  • 辦理期程:
    1. 簡章公告時間:114 3 8 (星期六)公告於本園門口及臺中市私立永佳幼兒園網站(https://yungchia76.pixnet.net/blog)
    2. 新生登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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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優先入園)

11448(星期二)

上午10時至下午6

本園辦公室

11449(星期三)

上午10時至下午6

本園辦公室

114410(星期四)

上午10時至下午6

本園辦公室

114411(星期五)

上午10時至下午6

本園辦公室

第二階段

(一般生)

114414(星期一)

上午10時至下午6

本園辦公室

114415(星期二)

上午10時至下午6

本園辦公室

114416(星期三)

上午10時至下午6

本園辦公室

114417(星期四)

上午10時至下午6

本園辦公室

114418(星期五)

上午10時至下午6

本園辦公室

  1. 抽籤時間:114428(星期一),上午10時,於本園辦公室辦理公開抽籤。

各階段登記人數超過可招收名額時應採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抽籤,未中簽者依中簽序全數列入備取名單;登記人數未額滿者,全數錄取。

  1. 錄取名單公告時間:114429(星期二),上午10時公告於本園門口與臺中市私立永佳幼兒園網站(https://yungchia76.pixnet.net/blog)

(公告錄取名單為維護個資,幼生姓名採部分遮蔽,請配合編號檢視。)

  1. 報到時間:
    1. 正取生:11455(星期一)下午6時前,親洽本園辦理,逾時未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本園得通知備取生依序遞補。請擇一教保服務機構報到,俾教保資源有效運用。
    2. 備取生:114512(星期一),下午6時前。
  2. 註冊時間:11471(星期二),下午6時前。
  3. 開學日期:11481(星期五)
  • 其他:
    1. ()胞胎籤卡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採「合併一籤」或「個別分籤」,合併一籤者中籤者全數錄取,若抽中最後一個缺額,雙()胞胎之其他幼兒得列候補名單第一順位。
    2. 備取生資格得保留至114528日止;逾保留期限或無備取名額可備取時,若仍有缺額,則由本園自行辦理招生。
    3. 已錄取幼兒因故放棄入園者,請於確認放棄一日內(遇例假日停班或停課,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本園,並簽具放棄錄取同意書(詳附件)
    4. 11292日以後出生者,於滿2歲生日當月,若本園仍有缺額,始得辦理就學。
    5. 園收費規定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備項目及數額辦理,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3,000元,第2胎子女繳費不超過2,000元,第3胎以上子女繳費不超過1,0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免費,繳費差額由政府協助支付;退費規定依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辦理。
    6. 登記報名免繳訂金或其他行政費用
    7. 招生聯絡人:(臺中市私立永佳幼兒園)陳老師,電話:(04)2482-0164
  • 登記應備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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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會局()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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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持有暫緩入學證明之幼兒)
  1. 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文件」等。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1.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1. 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認證公文。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1.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1. 前項各款證明文件,於入中心登記時應在有效期限內(戶籍謄本從戶政機關申請3個月內有效)
  2. 上述證明文件皆查驗正本,於驗畢後即歸還。
  3. 同時具備多項資格者,由家長自行選擇最有利之順位辦理登記。
  4. 家長(監護人)如偽造或出具不實之證明文件,取消幼兒錄取資格,如涉刑事責任應自負之。

 

 

附件

 
114學年度臺中市私立永佳幼兒園(準公共)放棄錄取同意書

幼生姓名

 

家長/監護人姓名

 

委託人姓名

 

聯絡電話

 

本人________為幼生_________________(關係),原參加貴園優先/一般入園招生登記(/備取),因___________________因素所致,同意放棄錄取資格,日後若有就學需求,採重新登記,特此通知。

此致

臺中市私立永佳幼兒園

家長/監護人/委託人簽章

 

幼兒園戳章

 

填表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一聯幼兒園留存

本同意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僅為本園為招生登記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114學年度臺中市私立永佳幼兒園(準公共)放棄錄取同意書

幼生姓名

 

家長/監護人姓名

 

委託人姓名

 

聯絡電話

 

本人________為幼生_________________(關係),原參加貴園優先/一般入園招生登記(/備取),因___________________因素所致,同意放棄錄取資格,日後若有就學需求,採重新登記,特此通知。

此致

臺中市私立永佳幼兒園

家長/監護人/委託人簽章

 

幼兒園戳章

 

填表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第二聯家長留存

本同意書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僅為本園為招生登記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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